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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体会平台app官网-华体会(中国): 第二聘期考核工作安排

作者:

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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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

为了深化聘用制改革,强化岗位管理,转变用人机制,根据华中师大文件精神,现将教师系列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聘期考核工作和职员职级聘用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第二聘期岗位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受聘满三年及以上的现在岗中学教师及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财会等八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此期间转岗、新进满三年及以上的人员)。

从今年开始,将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常态化,合同期满(一般为三年)即进行考核。

职员参加校内职员职级考核聘用。

二、第二聘期岗位考核内容

已聘在教师岗位的中级以上教师聘期考核以《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履职考核条件》(2010年第一个聘期考核完成后修改条件)为依据,结合聘期工作实际(德、能、勤、绩)进行履职考核。中级以下教师根据表格填写入职以来或者近5年来履职情况汇报。

已聘在学校行政管理的干部、职员以《华中师大一附中职员职级试行办法》(2009年教代会讨论通过)为依据,结合自己从事的管理工作及教学情况进行履职考核。

此次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和教学科研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受聘之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三、第二聘期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教师系列填写《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履职考核情况申报表》并于5月30日前连同相关原件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行管干部、职员填写《华中师大一附中职员职级聘用申报表》,并于5月30日前连同相关原件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

 实验工程及其他专技人员除填报《华中师大一附中职员职级聘用申报表》外,另根据华师其他系列牵头单位的布置进行相关考核。

 2. 材料审核。学校人事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6月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汇总科教处、学工处等部门数据,提供给学校教师聘用组最后审核核查。

 3.学校审议。学校教师聘用组根据个人申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聘期期间各项考核数据,对照履职条件进行审议。确定聘期考核结果(续聘、低聘、转聘和辞聘)。6月14日前完成考核。

  4.结果公示。6月14日-16日公示三天,上报华中师大核查;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聘任(用),签订聘任(用)合同书。

四、第二聘期考核工作的有关说明

聘期内于2011年7月1日以前晋升人员按新聘岗位职务进行考核;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晋升的人员按新聘岗位职务进行考核;于2012年7月1日以后晋升的人员按新聘岗位职务之前原职务进行考核。

在聘期内转岗的人员按转岗前后岗位职务及其在岗时间计算工作量并进行考核。本次考核范围内的新进人员,按所聘岗位职务进行考核。在第一个聘期考核时低聘的人员,此次若按低聘前原职条件考核合格,则可恢复到原职岗位。截止2014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8岁、女性年满53岁的高级教师,此次免予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转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任制人员,则低聘或转聘至低一级其它岗位;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制人员,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五、第二聘期考核的相关要求

1.聘期考核工作是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部、各处室及全体教职工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第二聘期考核工作按照坚持条件,规范考核流程的工作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向学校聘用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87920638,87920690。

                                                               人事处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申报表

附件2:中级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申报表

附件3:中级以下教师履职考核情况汇报表

附件4:干部、职员职级聘期申报表

附件5:实验工程人员

附件6:图书资料人员

附件7:出版编辑人员

附件8: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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